一般来说,POS机刷卡手续费分成比例涉及以下三方:
(1)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是银行或金融机构。是信用卡、借记卡等的发卡机构。根据协议,发卡银行可能会从交易总额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2)清算机构:清算机构主要包括银联和网联,在支付交易的结算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清算机构向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收取交易费用,以维持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
(3)收单机构:收单机构是银行卡收单业务的中介机构,即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如拉卡拉、通联、嘉联银盛、汇付天下等支付公司。事实上,没有明确提及的是代理的份额。支付公司收到的部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在合作代理商之间进行分配。 (银行、银联、中网、支付公司的关系)
POS机费率=发卡行费率+清算机构费率+收单行费率
按0.6%的标准费率计算,发卡机构不得超过交易总额的0.45%。清算机构分别向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收取费用,总比例不超过0.065%。两人各承担一半,即0.0325%。机构收取剩余的0.1175%,然后代理从支付公司分享0.1175%。
比如标准费率0.6%,用户刷卡1W元,手续费即收取60元。而这60元的分配如下:发卡行:1W*(0.45%-0.0325%)=41.75元银联:1W*0.065%=6.5元支付公司:1W*0.1175%=11.15元代理商:假设代理商与支付公司的分润收益比例是万5,则代理商能从支付公司分走的收益:1W*0.05%=5元,支付公司实际只有6.5的收益。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代理商的收益分成往往与其所获得的政策福利紧密挂钩。一级代理商通常享受顶级政策,这使得他们在共享模式中处于优势地位。但这种政策利好是逐级传递下去的,最终在链条末端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