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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支付行业的双标情况,线上线下费率统一才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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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支付行业的双标情况,线上线下费率统一才是趋势

作者:拉卡拉编辑    关键词: 支付行业 费率 支付   发布时间:2021-12-16 09:55:47     浏览次数 :


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今年两会提案:在移动支付不断兴起的当下,不同的持牌机构在从事同质业务时却受到了不同的监管,这种不一致性已造成一定的不公平、不正当竞争,导致了市场发展失衡,系统性支付风险正在积聚,长期发展下去会影响到支付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葛华勇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统一的支付产业监管标准,由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管理局按照支付业务的实质内容进行监管。

别人我不知道,但我看到这个提案真是恨不得拍手叫好,终于让世人可以稍微客观的了解到支付行业巨头们竞争背后的“失衡”,而正是这种“失衡”让个别互联网巨头占尽了优势。对于弱势一方,我一直希望看到他们可以获得大众更客观的评价。

在此之前,网上有无数篇分析记录“移动支付市场格局”的文章稿件,对于某某成功的原因个个如数家珍,但很少有人在“监管尺度不同”这一维度进行分析推理,虽然我们不能说目前的市场格局一定就是“某种双标”导致的,甚至也够不上“失之毫厘,谬之千里”的程度,但一方束手缚脚,另一方大开大合显然已经造成了实质上的“双标”情况存在。

葛华勇举了两个例子:

1:以信用支付为例,商业银行作为稳健运行的机构,其信用卡业务在用户要求、账户开立程序、业务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接受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而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关联的小贷机构在提供与信用卡功能相同的虚拟信用支付服务时,则主要受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各方面要求均比银行信用卡业务宽松,客观上便利了其业务的迅速扩张,但却对合规的信用卡业务产生了明显冲击。

什么意思?我就问一点,你认为“x呗”属于虚拟信用卡吗?我们都认为是;但其实“呗”类产品在合规标准和监管方面并没有按照“信用卡”的标准去执行,它把自己定位成新型物种,不受信用卡的条款规则限制,这本也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体制内企业则受限于老物种的监管规则,无法做更多创新尝试,更何谈竞争呢?如果说规则是一个圆圈,大家都是在规则圆圈内创新和竞争。那么有些机构的规则圆圈直径是一米,而有些互联网巨头的规则直径是10米甚至是100米。

你以为这种现象只在信用支付产品中吗?其实二维码、刷脸支付等产品莫不是如此。深耕行业几年的人士都知道二维码作为收单工具的独特性,无视时间、空间的属性让它适应各种场景,好处多多,但它的风险隐患已经造成了诸多弊端,只要看下公安部最近打击电诈网赌洗钱之类的新闻就知道背后的本质原因,它有按线下收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吗?个人码的问题视而不见吗?再说刷脸支付的开通采集验证流程,可以几家对比下你就发现。真不一样,为什么不一样呢?有的使用起来非常麻烦那是因为必须要严格合规,有的开通使用非常便捷那是因为可以不按规则来。

2:“商业银行、非银行收单机构在线下场景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时,依照的是人民银行、发改委关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规定,在市场化制定商户收单服务费的同时,根据’政府指导价’制定网络服务费和发卡行服务费。”相比而言,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时,由市场机构之间“两两协商”,自主确定收单业务的价格,这一定价方式传递至线下消费场景,就以更低的价格与银行卡收单进行直接竞争。

葛总说的这条每个做收单的人都心知肚明,线下收单的手续费是多少,而网络支付的手续费是多少?以两家互联网巨头为主的线上费率远远低于线下收单费率,这还是在断直连的情况下;

熟悉我们的老粉丝都知道,老编前两年经常写文章呼吁线下线上费率统一,因为什么?因为不公平!在2017年6月的文章《线上线下费率趋向统一,条码、POS收单规则趋向统一》中我们写道:

大家都知道微支正在疯狂的拓展线下商户,用线上支付的费率成本来做线下市场,而传统的收单机构却只能按照96费改规定的手续费和其对怼。线上费率成本远低于线下费率成本,这公平吗?哪里出了问题?线下银行卡收单有一套成熟的规则体系,这不行那不行,而线上直连导致实际上缺乏监管,自由玩耍的尺度远大于线下,这公平吗?哪里出了问题?这完全是不对等的市场竞争……

我们有理由预测未来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信用卡交易量在所有场景中会急速上升,我们再延伸下思考,未来线上线下的手续费会不会统一?又或者微、支、银联等大家都统一执行96费改的规定。

如今微支有很大规模的线下近场支付交易,但众所周知的是银联在手续费上根本竞争不过微支,唯一有一点很明确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早有规定:

第四条 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为客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和银行卡行业规范。

所有支付机构对特约商户的拓展与管理、业务与风险管理应当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 号公布)等相关规定。

于是某些互联网巨头经过这几年占尽优势的发展后,基本上平分了整个市场。所以葛华勇认为:非银行机构在开展相同支付业务时,因监管不一致带来的业务经营模式及发展方式也不同少数支付机构依靠大型电商、社交等互联网平台已形成变相垄断,将支付业务视为流量入口,再通过金融、数据业务对流量进行变现、获得收入。而专注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在与其竞争时,不仅难以切入其垄断的电商、社交场景,还承受着恶性的低价竞争,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压力。

这就是如今的行业现实,对于葛华勇的建议,我是举双手赞同的,不为别的,只为了大家都有口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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